1 总则
1.1 江苏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)秘书处是技术委
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在技术委员会闭会期间,受技术委员会正、副主任委员领
导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具体执行技术委员会的各项决议。
1.2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和副秘书长三名组成。
1.3 秘书处由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(以下简称省家协)和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
研究院(以下简称省标院)共建,省家协为牵头单位,省标院为共建单位。办公
场所设在省家协,将接受江苏省商务厅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委托,领导和管理
秘书处的工作,秘书处的工作纳入省家协的工作计划。
2 工作职责
2.1 按照《江苏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的要求,在正、副主任委员
和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和活动。
2.2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管理办法。
2.3 编制技术委员会标准工作规划、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草案,协调落实各项
标准制、修订工作,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。
2.4 负责技术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,及时分发文件、资料,执行技术委
员会的决议。
2.5 组织标准的宣讲、咨询、解释、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。
2.6 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与建档,并负责档案管理。
2.7 筹集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经费。
2.8 组织对国际标准的翻译、汇编、出版和宣讲等工作。
3 制度
3.1 秘书处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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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年初与年末分别提出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,报省市场监管
局。
3.3 下列文件由秘书长核稿,主任或副主任委员签发:
3.3.1 技术委员会的文件、会函、通知。
3.3.2 国家和国际间交往的信件、电报、文件。
3.4 下列文件由秘书长签发:
3.4.1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介绍信,秘书处文件、通知。
3.4.2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会函、信件、电报。
3.4.3 技术委员会经费的使用
4.印章的管理
技术委员会的印章由省市场监管局颁发,秘书处负责保管和使用。技术委员
会印章凭 3.3~3.4 使用。
5. 经费管理
秘书处按当年的标准化工作任务、年会的内容及其他业务活动等的实际需
要,提出开支项目及预算,经与正(副)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后实施。按年度汇总
经费的使用情况,抄送有关部门。
6.附则
6.1 本细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6.2 本细则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江苏省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
202
年
月